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責令你于2022年4月2日到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?!苯?,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時,發現被告人因自幼失去父愛、單親母親疏于管教而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,最終走上犯罪道路,于是向被告人母親發出《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》。

這是今年1月1日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,湖南在刑事案件審理中發出的第一例《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》,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長,做父母是一門“必修課”,如果不合格,將被責令接受教育。
今年3月10日,北湖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。經查,涉案的這名被告人只有17歲,父親因車禍去世,自幼由爺爺奶奶照顧。其母劉某因教育方式欠佳,親子關系疏遠,長期疏于管理教育,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,導致被告人逐漸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,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。

4月2日,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在“少年法庭”舉行法治教育課,要求劉某依法切實擔負起撫養監護教育職責。
4月2日,在該院的“少年法庭”,指導老師、承辦法官及北湖區婦聯、團區委、區司法局、區關工委等單位等為劉某補上了《懂,是愛的前提》《愛喚醒·“未”愛而生》的法治教育課,要求劉某認真反思,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,牢固樹立起家長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,依法切實擔負起撫養監護教育職責,讓孩子在溫暖、快樂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。
“感謝大家的關注和指導。我很受教育,也樹立了信心?!苯邮芙逃膭⒛潮硎?,一定將更多精力放到孩子身上,讓孩子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。
據悉,今年1月6日,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及民事的撫養權變更糾紛案時,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情況,向其發出了《家庭教育令》,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全國第一例《家庭教育令》。